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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 遠端連網服務使用條款
版本:2022 年 3 月
本 Gogoro 遠端連網服務使用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向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稱「Gogoro」)訂購 Gogoro 遠端連網服務(下稱「本服務」)之使用者,如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請勿訂購本服務。
1. 使用者
本條款以及本服務所稱之使用者,為向 Gogoro 及/或 Gogoro 之關係企業購買或受贈 Gogoro 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下稱「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時訂購,以及嗣後以任何方式向 Gogoro 訂購本服務之人,使用者名稱以及相關資訊,悉依Gogoro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訂購單以及任何其他合約文件、訂購本服務之會員帳號資訊所載。
2. 服務內容
- 本服務以使用者綁定使用本服務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於出廠時已裝載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包含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以及內載電信服務商SIM卡,下稱「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或於任何時間加裝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於使用者訂購本服務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為前提。如使用者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無裝載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並無法訂購以及使用本服務。惟前述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配件為硬體購買,與本服務為獨立之項目,使用者因任何原因不再使用本服務, Gogoro 及/或其關係企業,並無義務購買、買回使用者原先購入之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併予敘明。
- 本服務之提供,以安裝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之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可使用本服務之車型由 Gogoro 公告為準),以及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內電信商SIM卡能正常運作,並處於具連網能力之待命狀態,為前提及必要之條件。
- 本服務係提供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以及 Gogoro 伺服器連線之功能,使用者得遠端操作由 Gogoro 提供並隨時更新之功能,各項功能、條件、限制等,悉依 Gogoro 公告以及隨時更新者為準。
- 因任何原因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無論是否支付服務費用,於使用本服務之同時,視為接受本條款之拘束。
- 使用者同意及暸解,本服務可能因配合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天災、氣壓狀態、地形條件、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停放位置及空間障礙物(如:橋樑、建築物等),或其他可歸責於電信業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出現中斷、故障、延遲、資料傳輸、定位錯誤或儲存錯誤之情形,若使用者因前述原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致生任何損害或損失,Gogoro 恕不負相關責任。
- 使用者同意及暸解,使用者得使用本服務遠端操作以及遙控綁定之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包含但不限於啟動車輛以及解除鎖定狀態等功能,從而,使用者應確保使用本服務之帳號以及相關操控權限,為使用者本人控制,並操作相關功能。如有任何第三人操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帳號密碼,並操作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以及本服務相關功能,使用者亦應擔保該第三人依本條款之規定使用本服務。
- 如使用者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因使用本服務發生失竊、毀損或發生任何意外,或容許第三人使用帳號操作本服務相關功能造成前述情形,概予 Gogoro 無涉。
- 使用者僅可於綁定使用本服務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使用本服務,不得將本服務轉讓予其他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使用 。
3. 服務期間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依本條款向 Gogoro 訂購之本服務,其服務期間為1日曆月(每月1日至該月末日,下稱「計費週期」),惟首次訂購之有效期間至該計費週期末日,如未於計費週期末日前取消使用本服務並通知 Gogoro,本服務之服務期間自動展延1期,其後亦同。使用者應依當時有效之服務費率支付服務費用。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 Gogoro 保留不同意使用者繼續訂購、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惟 Gogoro 應於次期服務開始前,通知使用者不得再訂購、使用本服務。
4. 服務費用
- 使用者應於啟用本服務之日開始計算服務費用(如不足一個計費週期,則依比例計算服務費用),服務費用之費率以及收費方式,依 Gogoro 公告為準,Gogoro 保有暫停、取消或變更本服務內容以及適用費率之權利。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每期應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屆至前,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方式,支付帳單所載之服務費用予 Gogoro 。
- 使用者依本條款向 Gogoro購買之本服務,其服務費用依 Gogoro 公告或通知之金額及為準,服務費用如有變更,依 Gogoro 隨時公告為準,並於下一計費週期開始生效。
5. 轉讓限制
除經 Gogoro 書面同意外,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移轉予第三方。未經 Gogoro書面同意所為之任何轉讓行為均為無效。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不得轉讓。使用者綁定使用本服務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若遇有買賣、讓與、過戶或類似之情事,繼受人如擬使用本服務,應重新以繼受人之名義購買以及簽約以使用本服務。
6. 使用者義務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就本條款負有下列義務:
- 使用者不得自行或讓他人拆解或維修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或對其進行任何反向工程。
- 使用者應尊重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以及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不得從事任何侵害或有可能侵害該智慧財產權或營業秘密之行為。
- 使用者不得對於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以及電信服務商SIM卡進行任何非基於提供本服務之設定,且應嚴格於本服務之用途使用。
- 使用者應僅能基於本服務之內容使用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不得將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進行任何本服務內容以外之使用或進行任何設定變動(例如:將其他非用於本服務之SIM卡插入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或將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內SIM卡用於其他產品、自有設備使用),如因而衍生任何損害,概予 Gogoro無涉,且使用者應對 Gogoro 因此所受損害(失),負賠償責任。
- 使用者於行車期間,不應操作本服務相關功能,以確保行車安全,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如因而衍生任何損害,概予 Gogoro無涉。
7. 暫停及終止
-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 Gogoro 將通知使用者其所符合之情事,並得視情節輕重,暫停提供本服務、縮短服務期間、取消本條款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條款之適用,如因此導致Gogoro受有任何損害(失),應對Gogoro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第六條之情形;
- 使用者將SIM卡片於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拆卸、或將SIM卡用於非提供本服務之裝置,或使之與非提供本服務之裝置結合;
- 使用者綁定使用本服務之 Gogoro智慧電動機車之電池服務合約已處於暫停或終止狀態;
- 使用者有違反與 Gogoro 及其關係企業之約定或合約,或未按時付清任何其他服務帳單金額之情形;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已遺失、被竊盜、功能失效、毀損、滅失,或被扣押、行車執照所載車主已非使用者(上揭情形以 Gogoro 合理認定為準);
- 有客觀情形足認使用者利用其使用本服務所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
- 如有因使用本服務所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而涉訟或其他相類似情形;
- 經第三人通知將對使用本服務所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行使留置權時;
- 其他經 Gogoro 合理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而有必要暫停提供本服務、縮短服務期間、取消本條款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條款之情形。
- Gogoro得基於其商業考量隨時終止本條款及停止提供本服務,惟應於終止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前30天前,依本條款之方式通知或公告消費者。
- Gogoro 因第1項事由所採取之措施,如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Gogoro 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Gogoro 依第1項通知暫停提供本服務,並不使本條款服務期間因而順延。
- Gogoro 依第1項通知終止本服務之提供或使用者自行終止使用本服務時,並無義務購買或購回使用者原先購入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硬體設備。
- 使用本服務所綁定之 Gogoro 智慧電動機車之買賣契約經解除時,Gogoro 亦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 使用者於取消、終止使用本服務時,如後續擬再向 Gogoro 申請使用本服務,應依當時公告之費用支付系統開通費等行政費用予 Gogoro。Gogoro保留對於使用者再次申請使用本服務之准否權。
8. 通知
- Gogoro 依本條款所為之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Gogoro得選擇以掛號郵寄、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以應用程式推播方式為之(使用者應開啟APP推播功能ˇ以及維持相關設定,以收受推播通知)。除使用者嗣後以書面通知變更外,前開通知方式以 Gogoro 客戶系統內所載之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為準。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Gogoro 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服務費用之電子帳單,且不另行郵寄書面帳單。使用者瞭解並同意 Gogoro 寄出電子帳單後,如有下列情形,仍視為已送達,且如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Gogoro 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因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信箱空間不足,致使 Gogoro 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 因提供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之設定,致使 Gogoro 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或被分類至垃圾或廣告信件;
- 因提供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發生異常,致使 Gogoro 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 其他非可歸責於 Gogoro 事由,致使 Gogoro 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9. 免責
Gogoro 對於您使用本服務,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損失或費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上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為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10. 適用法律
本條款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命令解釋及適用。關於使用者與 Gogoro間有關本條款或本服務之糾紛,如雙方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1. 其他事項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 Gogoro 得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以及本條款之內容。惟 Gogoro 應於變更生效前公告、單獨或併同帳單通知使用者,並於次期生效之。
- 使用者同意如後所示之 Gogoro 隱私權條款,以及嗣後 Gogoro 於網站公告、透過 APP、電子郵件更新調整之版本。
- 關於 Gogoro 連網控制單元內 SIM以及相關電信服務之使用,使用者應對於訂購單所載卡號之電信門號使用行為全權負責,如有非法使用等,概予 Gogoro 無涉,如因此致 Gogoro 受有任何損害(失),應對於 Gogoro 負損害賠償責任。使用者以及所使用本服務之SIM卡片以及電信門號對應關係,應以使用者最新簽訂之訂購單所載以及 Gogoro 系統認定為準。
-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簽章或其他電子工具或方式為簽名或蓋章,以前述方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效力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
- 如本條款之任一或數項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此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應影響本條款之其他條款。
- 本條款係雙方就本服務一且完整合意之協議,其效力取代先前之任何口頭或書面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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