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電動機車相關條款
保養維護服務方案
本保養維護服務方案(下稱「本方案」)適用於向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Gogoro」)或經Gogoro所授權之第三人所購買之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型號:GRS6B2、GRS6S2、GSB6AT、GSB6BT或GSB6BT(D),具體型號以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訂購單所載者為準,下稱「買賣標的」)。使用者(定義詳第一條)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認購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換電馳服務及其他服務訂購單等使用者為認購換電馳服務所應簽署或同意之文件,以下合稱「認購文件」)後,得依本方案所載條款,就其買賣標的享有定期保養維護服務(下稱「本服務」)。
第1條 使用者
本方案所稱之使用者為認購文件所載之買方,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戶登記並通知Gogoro之買賣標的繼受人。如使用者變更名稱,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亦應通知Gogoro並依Gogoro指示完成必要程序(包括簽署或同意必要文件),始得享有本服務。
第2條 服務期間
- 除換電馳服務合約另有規定外,使用者得於第2項之情形下,依第三條無償且不限里程享有本服務。
- 本方案係以使用者得利用換電馳服務為前提,如使用者因違反換電馳服務合約而遭Gogoro暫停提供換電馳服務、縮短換電馳服務之服務期間、取消換電馳服務合約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換電馳服務合約,或因任何原因而無法繼續使用換電馳服務時,本方案將隨同暫停、縮短、取消或提前終止。
第3條 服務內容
- Gogoro將依其公布之定期保養維護服務項目,於Gogoro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處提供本服務。本服務之內容為: 買賣標的交付後,
- 買賣標的騎乘總里程數1,000公里或6個月騎乘時間屆至時(以先屆至者為準),進行初次保養維護;及
- 買賣標的騎乘總里程數達1,000公里後,每3,000公里(即騎乘總里程數4,000公里、7,000公里、10,000公里…)或每6個月騎乘時間屆至時(以先屆至者為準),進行定期保養維護。
- 使用者應於前項所定之買賣標的騎乘里程數或騎乘時間(以先屆至者為準),即將屆至前向Gogoro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預約本服務。使用者不得於前項所定之買賣標的騎乘里程數或騎乘時間屆至後,回溯請求Gogoro提供使用者未使用之本服務。
- 第1項所稱之總里程數以買賣標的之儀表板所顯示之里程數為準。
第4條 除外情形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使用者不得使用本服務,Gogoro並得視情節輕重,要求使用者全額負擔保養維護服務之實際發生費用或拒絕提供本服務:
- 使用者所請求之保養維護服務,非屬第三條第1項所定之本服務內容;
- 換電馳服務合約被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使用;
- 使用者將買賣標的作為競速或駕訓用途;
- 使用者自行或使他人拆解或維修買賣標的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改造、拆卸、加裝設備等變更原廠設定;或
- 其他經Gogoro認定非屬正常狀態下使用買賣標的之行為。
第5條 本方案之終止
-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Gogoro將通知使用者其所符合之情事,並得視情節輕重,暫停提供本服務、縮減服務期間、內容或次數、取消本方案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方案之適用:
- 使用者違反與Gogoro之約定而未按時付款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保養維護費用;
- 買賣標的已遺失、被竊盜、全部失效、全部毀損、滅失,或被扣押;
- 有客觀情形足認使用者利用其買賣標的或本方案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
- 如有因買賣標的所有權而涉訟或其他相類似情形;或
- 其他經Gogoro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而有必要暫停提供本服務、縮減服務期間、內容或次數、取消本方案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方案。
- Gogoro因第1項事由所採取之措施,如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Gogoro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Gogoro依第1項通知暫停提供本服務,並不使本方案服務期間因而順延。
- 買賣標的之買賣關係經合法解除或終止時,本方案亦隨同解除或終止。
第6條 免責條款
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Gogoro對本服務之提供、遲延或無法提供,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7條 本方案之變更
-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Gogoro得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方案內容。Gogoro將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起之30日前公告、單獨或併同帳單通知使用者。
-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簽章或其他電子工具或方式為簽名或蓋章,以前述方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效力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本方案與附件、及其修訂、補充、變更或終止亦均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其效力與以紙本方式為之者相同。
第8條 適用法律
本方案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命令解釋及適用。關於使用者與Gogoro間有關本方案之糾紛,如雙方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9條 其他事項
- Gogoro依本方案所為之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Gogoro得選擇以掛號郵寄、電話或電子郵件為之。除使用者嗣後以書面通知變更外,前開通知方式以認購文件所載之買方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或買賣標的繼受人於通知Gogoro時提供之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為準。
- 如本方案之任一或數項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此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應影響本方案之其他條款。
- 本方案係雙方就本服務唯一且完整合意之協議,其效力取代先前之任何口頭或書面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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